停修課程於107年3月12日開始申請,請於網路填寫並列印申請表。

一、依據本校停修課程辦法,考量學生於加退選課程截止後因特殊情形,無法繼續修讀課程,可申請停修。

二、停修課程申請路徑:校務行政資訊系統→成績課表→課程停修申請→列印申請表→授課教師及系(所)主任簽核後→送教務處審核(進修部同學送至進修教育組),操作流程請至教務處網頁下載。

三、停修課程申請規定如下:
(一)每學期以一科為限。
(二)已達扣考規定之科目,不得申請停修。
(三)停修後之總學分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最低學分「日四技」及「產專班」123年級最低12學分、4年級最低9學分;「進四技」1至4年級均為9學分。
(四)停修課程申請於開學第3週(107年3月12日)至12週(107年5月18日)止。

詳情請參照附件,謝謝!
瀏覽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