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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停修課程於106年5月12日(週五)截止申請
二、停修課程申請流程:校務行政資訊系統→成績課表→課程停修申請→列印申請表→任課教師及系(所)主任簽核後→送教務處審核(操作流程如附件 )。 三、停修課程申請規定如下: (一)每學期以一科為限。 (二)已達扣考規定之科目,不得申請停修。 (三)停修後之總學分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最低學分「日四技」及「產專班」123年級最低12學分、4年級最低9學分;「進四技」1至4年級均為9學分。 (四)申請表至遲應於行事曆第12週(106年5月12日)前送至教務處,系統當天下午5點關閉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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